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頒布時間:2007-6-29發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一般規定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第二條 【合同定義】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7年11月4日修訂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